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
为丰富我校学生课余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申请成立学生社团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
二、基本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根据社团分类及管理实际,以机关职能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学生社团,由机关职能部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指导老师;以体育部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学生社团,由体育部党总支从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指导老师,其他社团原则上推荐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三)涉及宗教文化的;
(四)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五)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七)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四、工作要求
如具备基本条件,发起人可向评议委员会提交相关筹备立项材料,主要包括:(1)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见附件1),(2)章程草案(见附件2)。若有疑问,可添加QQ群 740383721咨询。
请发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装订)递交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北校区体育大楼三楼社联办公室、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社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wshelian@163.com,截止日期10月8日。
评议委员会将根据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相关资料进行评议审核,并经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成立的组织开展活动,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
2. 社团章程草案(模板)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