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活动名称 |
|
活动性质 |
|
申请单位 |
|
参加人数 |
|
活动负责人 (学生) |
|
联系电话 |
|
负责老师 |
|
联系电话 |
|
开始时间 |
|
结束时间 |
|
设备需求 |
|
活动形式 |
□讲座 □晚会 □比赛 □其他形式 |
申请单位: (签章) 日期: |
校团委意见: (签章) 日期: |
“青年之家”(北校区)场地使用申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学生活动在确定必须申请使用“青年之家”(北校区)场地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及使用。
1.请在团学时空http://youth.gdufs.edu.cn下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青年之家”(北校区)场地借用申请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按附件中的填写范本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表的内容。
3. 若各学院、班级组织学生申请使用场地,须由单位负责人(学院辅导员、团学指导老师)批准签字,加盖公章。
4.须于使用前一周将申请表递交到相关指导老师处签字,再送至校团委王泽蔚老师处(联系方式:13427516122 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109)进行审批,并加签“团委意见”一栏。
★如在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校团委负责老师或校团委办公室学生进行解释说明。
★如活动时间有冲突,校团委办公室将根据校级活动优先学院活动,行政活动优先娱乐活动的次序进行综合审批。同等级别下,则按先后顺序进行审批。
5.通过校团委审核后,借用单位需在使用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表送交北校区行政楼109室,进门右侧桌子上的黑色文件夹内,并填好文件夹内的《校团委青年之家场地借用登记表》。之后由校团委办公室安排相应“青年之家”(北校区)的场地管理员进行跟进与指导。
★借用单位的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借用时间,使用情况将登记在册。无正当理由放弃两次或以上者,该学期不再受理该单位借用申请。
6.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校团委办公室青年之家负责人进行联系:
北校区 周琪 1332678090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相关规定,使用事实应与申请内容相符,严禁在“青年之家”(北校区)场地从事危险的活动;
(2)在学校核准场地收费使用之前,场地免费向本校师生开放,暂不受理校外及其他商业性活动;
(3)严禁携带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有毒、危险物品进入场内,不得在场内饮食;
(4)严禁随意摆放杂物、乱扔垃圾、泼水、吐痰等;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擅自进行装修;
(5)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张贴海报、宣传标语等;
(6)每次举办活动的时候必须有一位指导老师在场,并指导学生维持秩序;
(7)借用申请批准后,所借场地不得自行转借其它单位使用;
(8)借用单位应爱护场地器材及设备,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作出相应赔偿,场地内物资不允许外借;
(9)举办活动如果需要使用无线话筒请举办方自备足够数量1.5V电池;
(10)原则上不受理安排5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活动;
(11)本着节约资源原则,每次活动的时间需控制在3小时以内;
(12)活动结束后,举办方负责清理现场,并做好卫生清洁,场地工作人员检查卫生、设备并做记录后,举办方负责人签名确认方可离场,不良记录会影响该单位以后对场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