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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1-20   点击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件

广外校(2016)6号

关于印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 管理规定(⒛“年1月 修订)》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现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⒛16年 1 月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2016年1月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增 强创新意 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学生除特殊说明外,是指在本校接受普 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学生奖助基金中按一定比 例提取经费 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由 校团委负责管理,用 于奖励参加校外各 级各类比 赛学生。 学校每年从研究生院、 教务处教研经费中划拨 相应经费,用 于指导教师的相关费用支出,该 部分经费分别由 研 究生院、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奖励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精 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学生参加校外比赛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 赛(不含体育类比 赛)的 级别根据组织机构级别进行界定,具体如下 : 

  (一 )省 级行业机构比 赛,是指省(或 省会城市)级行业机 构(含学术机构)组 织的比 赛(分 A级和B级,A级指行业协会 组织的比 赛、 B级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 全省或省会城 市举办的比 赛 );

  (二 )市 级比 赛,是指市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 赛 ; 

  (三 )区域性行业机构比 赛,是指区域性(含多个省市)行 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 织的比 赛(分 A级和B级,A级指行业 协会组织的比 赛、 B级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部分地区 举办的比 赛); 

(四 )省 级比 赛,是指省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 赛 ; 

  (五 )全 国性行业比 赛,是指全国性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 ) 组织的比 赛(分 A级和B级,A级指行业协会组织的比 赛、B级 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全国举办的比 赛 ); 

  (六 )国 家级比 赛,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 赛。

  (七 )国 际级比 赛,是指国际性行业机构负责组织面向全球 举办且参赛选手需要经过国家级比赛或全国性行业比赛选拔后 参加的比 赛。 

  上述各级比赛的参赛单位或选手原则上要达到10个及以 上。 未经校内外选拔程序参加的国际级比 赛参照全国性行业B级 标准界定。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前 将该学期组织或批准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 赛的参赛计划(填 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校外竞赛申报表》)报校团委,经 学 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参赛的适用本规定。 未经学校同意或 未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身份自 行参赛,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 的,在报请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前,须 先将参赛计划(含人员

及经费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组织非本教学单位学生参加校 外各级各类比 赛的,在 报请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前,须取得参 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同意。

   第八条学校资金仅作为学生参赛的经费来源之一,学 生所 在教学单位、 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学 生本人也须自 行 承担部分费用。学校鼓励校内外单位或个人资助或赞助参赛费 用。 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 请必要的 参赛奖励费用 (包括市外差旅费 ,非 商业比 赛的报名费、 展位费 )。 市外差旅费相关标准按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 外校匚 ⒛14〕 14号 )执行,超标部分不纳入参赛费用。所 参加的比 赛已 设专项经费或比 赛主办单位已 承担相关费用的 ,不 纳入参赛费用。 

  第九条 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 比 赛影响力 和经费预算等综合情况,审 定参赛人数和费用,并确定参赛项目 的级别(一 类重点项目、 二类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和自筹项目 )。 重点项目 原则上是区域性行业机构及以上级别比 赛或在广 州市外举行的比 赛项目。 列为一类重点项目的,可根据学校学生 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 请参赛费用的全额奖励。 列为二类 重点项目的,根据学校学生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 请参赛 费用50%额度的奖励,另 外50%由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一般项目的参赛费用由组织学生前往参赛的单位承担。 自筹项目的参赛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章 奖励种类和表彰方式

  第十条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 ” 的奖项类别如下 :

 (一 )学术科技竞赛奖 ; 

(二 )学术科技成果奖 ; 

(三 )文学创作奖 ; 

(四 )艺 术成就奖 ;

(五 )体育成就奖 ;

(六 )社会工作成就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创新奖的个人或集体进行通报表彰 和发放奖金,不 再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科技竞赛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获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省级行业 机构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区域性行业机构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全 国性行业机构或国家级、国际级优胜奖以上者(不含竞赛设立的 单项奖)。 奖励标准如下:



其中,国 家级和省级“ 挑战杯 ”的奖励标准如下 :

  第十三条学术科技成果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 :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科生、 研究生 (必须署名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正 式出 版学术著作、 发表 有学术价值论文,或 取得其他学术科技成果者。

本科生奖励标准 

多人合作取得学术科技成果的奖金按以下办法分配:2人合 作完成的,原 则上分配比 例为 6∶ 4,3人合作完成的 ,原 则上

分配比 例为 5∶ 3∶ 2,3人 以 上合作完成的,由 参赛者自 行商定。

研究生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有关办法执 行(应届毕业生于每年5月 初在研究生 管理系统申 报 ,非 毕业生

在学院辅导员处登记科研成果 )。

  第十四 条文学创作奖评选对象和奖 励标准

学术科技成果种类 奖金 (单位:元 )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5000 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1800 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500 获得专利、出版译著或其他在学术科技领域取得成果的 参 照以

上 标 准 或 第 十 二 条 给 予 奖 励。

评选对象:创 作文学作品并正式结集出 版者。 奖励标准:根据作品的文学水平、 影响力和出 版社层次等情 况综合考量,分别给予2000元 、1500元或1000元 奖励。

  第十五条艺术成就奖评选对象和奖 励标准

评选对象 :在 市级、 省级行业机构或区 域性行业机构比 赛中 ,

获得前三 名者;在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比 赛 中,获得前八名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 )。 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体育成就奖评奖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奖对象:在市级比 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在省级大学生单

项比 赛及以上级别比 赛中获得前八名者(其 中,参加足球、 篮球、排球 “ 三大球”比 赛获得前十二名者 )。 竞赛设立的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比赛级别: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成就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担任社会工作或 组织、策划工作,为 活动组织做出较大贡献,或 为学校赢得较好

社会声誉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同时,获奖者在获奖之

前各学期考试考查科目须全部合格。 奖励标准:国 家级个人3000元 、集体6000元 ;省 级个人 1000元 、集体⒛00元 。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 下简称“ 评

审委员会 ”),由 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正副主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 )、 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

财务处、 体育部等单位负责人、 教师和学生 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

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 书处设在校团委 ,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参赛审

批和创新奖评审的日 常工作,秘 书长由 校团委负责人兼任。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 创新奖评审小组(以 下简称 “ 评审小组 ”),由 学院院长和书记任正副组长,成 员由 学生工 作干部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具体受理学生的申 请,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 。 

  第二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 )申 报:每 学期第十六周前,由 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本

人提出申 请,填 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申报审批 表》一式2份,连 同成果原件、批准参赛证明、获奖证书、参

赛期间照片、 参赛人员持获奖证合照和比 赛成效及参赛感悟(800

字)等 材料一并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 )初评:学 院评审小组对学生的获奖申 请进行初审,在

申 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加 盖公章 ,于 第十六周统一报送校团委。 (三 )审 定: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审定评奖结果。 (四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公示。 (五 )奖励 :学 期结束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奖结果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除学术科技成果奖、 文学创作奖、 社会工作成

就奖外 ,个人项目 获奖的 ,按照第四章所列的 相应奖励标准颁发 奖金;集体项目 获奖的,2-3人参加的,奖金为个人项目 相应

标准的2倍;4-5人参加的,奖金为3倍;6-8人参加的,奖 金为4倍;9-12人参加的,奖金为5倍:13-17人参加的,奖 金为6倍;18人 以上(含 18人 )参加的,奖金为8倍 。 如活动(竞 赛)主 办方已 发放报酬或奖金,报酬或奖金低于

相应奖励标准的学校予补足差额。

同一项目 或成果在多次竞赛中获奖的,只 按最高标准奖励 1

次。 

  第二十三条获奖成果如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学校撤 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其本年度内的创新奖评奖资

格。

第六章指导教师的管理及奖励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校外比 赛的指导教师,由 负责组织参

赛的部门或教学单位选聘。 根据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审 批的情况,核准指导教师工作量(已 设专项经费的活动除外 )。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各指

导学生比 赛(活 动或作品)的 水平和能力,尽职尽责,重 视对学

生进行科学思想、 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的培养,能取得较好的指

导效果。 对不切实履行指导职责或指导效果不佳的指导教师,学

校可不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奖励评选与学生创新奖评审同步进

行,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进行评审 ,由 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 定后送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各案,并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 指导学术科技竞赛的,按经批准的指导学时数计算。 指导学术科技作品的,每指导1篇 作品 计7学 时 (研 究生导

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除外 )。

指导学生 体育和艺术类活动或比 赛的 ,按 照《 广东外语外贸 大学体育和艺术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暂行规定》 (广 外大校 E2001〕 113号 )计算。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指导学生获得以 下奖项的 教师,给予相

应奖 励。 (一 )通报表彰 ; (二 )发 放奖金 :以 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组为单位计发奖金 , 计发标准如下(领 队按指导教师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计发 )。 

1.学术科技竞赛奖奖 励标准

其中,国 家级和省级 “ 挑战杯 ” 的奖励标准如下



2.学 术科技成果奖奖 励标准 (研 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

的除外 

3.文学 创作奖奖 励标准 :根据作品的文学水平、影响力和出版社层次等情况综 合 考量,给予⒛0-800元的奖 励。 

4.艺术成就奖奖 励标准 :

5.体育成就奖奖励标准 :


其中,足球、篮球、排球 “ 三大球”比赛的奖励标准如下 


  6.社会工 作成 就奖奖 励标准 :国 家级500元 ,省 级300元 。

一 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 ,只按最高标准奖 励1次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有其他 创新表现 或取得突出 成绩的 ,参照 本规

定执 行。

  第三十条其 他相关规 定如有与 本规定 相抵触的 ,以本规 定

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 定自2016年 1月 1日 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及奖励条例》(广 外大 校(2018)11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 条本规定由学 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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