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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22   点击数:

广外校〔2016〕7号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6年1月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鼓励优秀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奖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经费设立学生创新育苗奖(以下简称“育苗奖”),并接受社会专项捐赠,用于奖励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  育苗奖对象:根据学校的学生创新奖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参加校外比赛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育苗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创新能力、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文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参加区域性行业机构及以上级别比赛或在广州市外举行比赛的资格。

第五条  每名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1项育苗奖。

第六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符合奖励条件并根据学校学生创新奖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确定为一类重点项目的,按批准的参赛费用标准进行全额奖励。

(二)二等奖:符合奖励条件并根据学校学生创新奖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确定为二类重点项目的,按批准的参赛费用标准奖励50%。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校团委于每学期开学4周内发布育苗奖申请信息。

(二)学院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创新育苗奖申请,各学院组织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报送校团委。

(三)复审与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校团委会同学生工作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校对获得外出参赛资格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获得外出参赛资格后因故无法赴外比赛的,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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