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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学生组织:

    适应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丰富我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不断繁荣校园文化,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申请成立学生社团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和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社团筹备负责人。有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拟任负责人还须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学习,熟悉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三)有规范的中文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未经校党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

(四)有校内正式机构担任指导单位。学术类社团,由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担任其指导单位;文化类、公益类社团,由社团拟任会长所在教学单位担任其指导单位;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担任其指导单位;直属类社团由相应职能部门担任其指导单位。

(五)有至少1名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进行政治及业务指导。学术类、文艺类和公益类社团,原则上由社团拟任会长的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选定体育部教师担任指导老师。直属类社团由职能部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选任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选聘由指导单位具体统筹安排。

(六)参照我校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制定规范的社团章程。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等违反了国家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有关规定或校园文化建设的宗旨和方向;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申请成立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的;

(四)申请成立具有同乡会性质的学生社团的;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工作要求

如具备基本条件,发起人可向校团委提交相关筹备立项材料,主要包括:(1)学生社团筹备立项书(见附件),(2)章程草案(可登录校团委官方网站“团学时空”输入关键字“章程示范文本”查找、下载和参考)。若有疑问,可添加QQ811384631咨询。

请发起人于9月1日至6日17:30-18:30,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装订)递交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北校区体育大楼三楼社联办公室、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社联办公室),电子版(无需签字)于9月6日24:00前发送到邮箱gwshelian@163.com

校团委将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对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最终审批结果将在9月下旬公布。

请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未经批准成立的组织开展活动,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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