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学生社团:
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2018年已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各职能部门直属的社团(申请注销社团除外)均须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导单位指导下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年审,年审情况将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集中进行公示公告。
(二)学生社团完成年审工作后方可开展活动,未通过年审的学生社团须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的辅导员共同参与,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活动。
(三)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应在指导单位监督指导下,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完成注销工作后,由指导单位将学生社团注销报告报送校团委备案。
(四)我校学生社团调整划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直属类等五个类别,并根据以下方式确定社团指导单位:学术类社团,由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担任其指导单位;文化类、公益类社团,由社团会长所在教学单位担任其指导单位,为确保社团指导工作的稳定性,从2019年起要求连续指导周期不少于2年;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担任其指导单位;直属类社团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社团管理模式组建的学生团队,由相应职能部门担任其指导单位。(具体情况见附表1:学生社团名册)
(五)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选聘由指导单位具体统筹安排,要求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同一老师指导的学生社团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根据社团分类及管理实际,学术类、文艺类和公益类社团,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选定体育部教师担任指导老师。直属类社团由职能部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选任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单位可邀请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社团顾问,社团顾问参与专业技术指导,不参与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六)各学院内部不再设立院级社团,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内部学生组织统一纳入学院管理体系,无需开展年审。学院内部的志愿者协会、辩论队、体育队、艺术团并入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落实学院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的管理责任。学院内部的党建、自强社、校友会、创新创业中心由学院党委指定指导老师(或并入团学架构),落实管理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学术类、文艺类、公益类、体育类社团填报附表2-4;直属类社团填报附表2;
(二)上述表格须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于7月10日前,由指导单位向校团委递交年审材料,纸质版递交至南校青年之家331办公室,北校行政楼1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wshelian@163.com 。
联系人:欧少彬,联系电话:86253460,3934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