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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及通知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时间:2014-04-30   点击数:

1.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涉外活动原则

20057月)

一、学生在一切涉外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外事纪律和各项制度,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二、在一切外事活动中,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机密,凡涉及到未向外国人公开的各种内部文件资料、领导同志讲话、内部统计数字及学校政治活动照片,一律不得向外国人提供。

三、凡邀请校外的外国人到学校参观或与学生交往座谈,凡邀请外国人到外地参观访问和到家中留宿,应事先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做出安排。留宿外国人,须于24小时内(农村为72小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

四、对外专外教和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对方风俗习惯,不介入外教及留学生内部事务,不开不适当的玩笑。出入专家楼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登记制度,不得妨碍外籍教师休息和工作,晚上拜访时间不得超过十点三十分。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公开要求或暗示对方资助出国学习,赠送礼品,兑换外币等。在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又难以拒绝,可先收下,事后向组织报告,并报学校国际交流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收到反动、淫秽的文字音像资料,须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告。

六、不得擅自与外国使领馆联系及索取录像带、图书数据、广告品及请柬、演出票等。如收到上述物品,应通过学校国际交流处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批准。

七、在一切涉外活动中,要落落大方,仪表端正,严禁酗酒。

八、外国使领馆以及其它外国驻华机构直接或间接邀请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招待会、纪念会、座谈会或其它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接受邀请。

九、在涉外活动中,对自己没把握的问题不要擅自回答和解释。如接触到一些不同政治观点及人权、宗教等敏感的问题,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的态度,但不要辩论。如发现外教或其它外国人有不适宜的言行,应及时向本部门和国际交流处报告。

十、严禁私自邀请外国使领馆人员、外国新闻机构参加或采访我方组织的活动,若确有需要,须事先通过书面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告。严禁利用外国或港、澳、台新闻、出版机构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十一、任何学生不得向外国商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港、澳、台商人,游人提供有损国格、人格的服务。

十二、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2关于严格执行举办学生活动相关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近年,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高雅的校园文化,学校颁布了一系列与举办学生活动相关的规定,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悬挂横幅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广外大宣[2008]2号),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在户外悬挂横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宿舍、班级、年级、教研室等开展的活动在户外悬挂横幅宣传。禁止与学校办学构成竞争的横幅在校园内悬挂。严格限制商业性的横幅,如确属学生勤工助学项目,需完成活动所有审批工作后方可申请横幅悬挂。

2. 学生申请户外横幅悬挂应在党委宣传部的网页下载《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至保卫处治安科备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尺寸制作横幅(地点和尺寸请参见《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按获批的期限、地点自行悬挂,到期自行取走。

3. 宣传部、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校内横幅悬挂情况。如有不按规定悬挂横幅者,由管理部门没收并曝光,且相关单位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悬挂户外横幅。所有户外横幅,必须在批准的地点及期限内悬挂。除节庆、招生宣传、时政宣传之外,悬挂时间原则上限定在一周以内,到期须取下。

二、校际学生活动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校际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学复字[2006]10号)》,凡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的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参与的成立组织、召开会议、组织比赛、培训、联谊等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审批:

1.学生组织举办两所学校间的校际活动,应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向本校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和申请,由两校团委批准后实施。

2.学生组织组织三所或三所以上学校的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开展校际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实施前15个工作日向本校团委提交《广东省学生组织校际活动(会议)申请表》和活动方案,经各有关高校团委同意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学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省学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向省学联提交活动开展的情况报告。

3.未经校团委和省学联批准,学生组织不能擅自加入学校以外的团体、社团及其它组织,成为其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4.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级高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种团体、个人组织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与各种商业性、赢利性的活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5.凡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或在审批前开始宣传活动的,一经发现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追究有关学生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申请课室相关规定

举行活动申请课室时,须遵守教务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共课室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课室用途严格把关,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不用于娱乐活动,不用于不合法学生组织的活动,不得擅自将所借课室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

四、涉外学生活动相关规定

涉及境外的各类讲座、留学咨询等活动须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涉外活动守则(广外大国交[2002]140号)》,报国际交流处审批。

五、严禁以宗教节日名义举办各种活动。

六、学生团体、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相关规定

学生团体、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有关规定。

1. 拟成立一学期以上的学生自发组织或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明确该组织的负责人、指导老师及校内主管单位,到校团委进行登记,登记后方能开展活动。校团委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如已建立相关组织,请及时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举行活动,并协助校团委共同监督,加强对相关组织的管理。  

2. 已备案的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不能使用“广外ⅹⅹ协会”,应注明主管单位,如“广外ⅹⅹ部(处)或ⅹⅹ学院ⅹⅹ协会”。

3.各单位应避免提供场地给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或与未经登记的学生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目前我校学生团体和在校内各主管单位管理下开展活动,并且已经在校团委处提交登记资料的学生自发组织名单可在团委网站查看。

七、申请户外场地补充规定

各单位申请户外场地应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的说明》。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以及学生团体举办的内部会员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户外场地。

2.在户外场地举办活动如需使用音响设备应控制好音量,避免影响周围教学和师生休息。在13:00-14:00和上课时间禁止使用音响。

八、申请学生创新奖补充规定

鉴于现在学生申报创新奖的文学作品比赛的主办单位层次不一,为保证创新奖质量,从2010年起,凡通过参加文学作品比赛申报创新奖文学创作奖的,必须是经学校组织选拔的比赛或省级比赛(指省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或国家级比赛(指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和联合组织的比赛),方可申请。

以上各种规定和表格可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下载。

校团委

2014312日  

    

1.3关于规范借用课室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室借用流程,加强教室借用管理,同时支持规范各单位和学生社团开展文明、健康、有益的学生活动,即日起,单位举办讲座申请课室,需在课室调度系统中详细注明讲座主题,主讲人背景材料。涉外事活动讲座,还需将具体讲座内容、主讲人的背景材料、现场负责老师(院领导或党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到系统管理员邮箱(201120087@oamail.gdufs.edu.cn)并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审批。同时请课室调度系统各用户严格遵守系统《关于加强教室借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确保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15
417

   

1.4关于加强教室借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室资源,加强教室借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支持规范各单位和学生社团开展文明、健康、有益的学生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通知如下:

一、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否则,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

二、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规范,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性质,不得在现场张贴公司宣传海报或进行招生等商业活动,不得为校外其他机构提供场所。请各教室借用申请者在填写教室申请内容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教室管理规定,遵照“教室调度系统”中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借用课室。

三、邀请校外人士或者外单位开展活动的,但凡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容的,需经校宣传部审核同意;涉外事活动需经国际交流处审批;其他涉及非政府机构或企业、公司、商务等部门的需由借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再向教务处申请借用。

四、教室借用申请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借用账号和密码,为申请事由负责。如因工作变动,请教室借用申请人员和原所在单位及时跟教务处联系,申请停用或增加借用账号。如出现实际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而引发各类问题,由账号所有人承担相应法律或行政负责,教务处将保留追究账号所有人的责任。

五、在本系统上借用课室后,请尽早将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交到物业管理部门。物业人员需在教室调度系统中查实借用教室申请处于“已借”状态,并收到该部门活动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教室借用申请表后,才可以为教室借用申请方开门。

六、教室作为教学场地,不得用于举办聚会、彩排、歌唱比赛、游戏、联欢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修的活动。

七、教务处全天开放课室调度系统。借用教室需至少提前1天办理。教务处工作人员于下班前一个小时内对课室申请进行网上教室借用审批。为保障各类考试用房和临时调课使用,避免临时调整对借用人造成不便,借用教室申请不能提前超过1周办理。

八、如借用课室的申请在使用前一个工作日未见教务处的审批意见(“审批结果”栏仍显示“待批”),那可能是由于您的借用手续不全等原因(例如时间填写错误、涉外活动需经国际交流处审批)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否则该教室借用可能会被取消。

九、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的申请、对教学活动有影响的非教学活动,教务处可拒绝安排或授权物业公司教室管理员即时制止。

十、内容填写敬告:

近来许多申请者在申请教室时因活动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如实导致被取消借用,在此特别重申要规范填写借用内容:

(一)学院教学活动类应由学院教务秘书申请,负责人为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活动类应由主管辅导员申请,负责人为学院副书记。不得混淆借用。

(二)活动具体时间由左到右依次为“时:分:秒”,请在正常上课时间段(可在“资讯中心”的“作息时间”查看)申请课室。

(三)活动内容填写应详尽,尤其是学生活动类,应注明班级、具体活动内容及具体活动责任人;

(四)非教学类活动借用教室及多媒体设备时,在网上申请时必须注明所需设备、类型及用途,标明活动具体安排、具体负责老师及负责领导,并保证设备使用完好。

(五)不得在黑板或白板上宣传任何活动,以免影响其他教学活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的说明

学校有关单位、各学生组织:

为规范我校室外场地的使用,学校于20046月印发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规定》(广外大校[2004]42号)。随着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师生代表在使用及审批室外场地过程中所反馈的建议,经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学校拟进一步规范我校室外场地的使用及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营造美观、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将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的规定重申及说明如下:

一、使用范围

校级或院级举办的面向全校的需要申请室外场地进行咨询、宣传、报名、派票等活动,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和履行审批手续。

★ 学校严格限制利用室外场地开展商业性活动,禁止举办低层次或不健康的商业性活动。

★ 凡派发广告、赠送促销、收费报名、展示产品或销售等行为除有证明为公益性外均为商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各组织单位须确保产品质量和活动合法,否则后果自负。

★ 学生个人和未经登记的团体不得以学生活动为由假冒学生群众组织、社团协会申请使用室外场地。

二、使用时间

常规活动的宣传一般只能申请使用室外场地1-2天,使用时间段为11:30-12:4516:30-18:30

大型活动一般安排在周四14:00-18:30

三、使用地点

北校区:

云山学12栋前空地或生活区相思河西侧校道

说明:

1. 阴影部分:常规活动设点位置(一般一个活动1-2个帐篷的位置)

2. 学生第一、第二饭堂门口:不允许摆摊

南校区:

生活区靠师苑1、师苑4、北苑5栋校道边、文采园东侧校道边或下沉式隧道广场

说明:

1. 阴影部分:常规活动设点位置(一般一个活动1-2个帐篷的位置)

2. 下沉式隧道广场:仅限校院级大型室外学生活动申请

(须经本单位初审、校团委复审及保卫处领导审批)

3. 隧道口平台:不允许摆摊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1.下载及填写表格

请到学校武装部、保卫部、保卫处的官方网站http://www1.gdufs.edu.cn/gwbwc/newbwc/index.php的“表格下载”或校团委官方网站“团学时空”http://youth.gdufs.edu.cn的“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申请表》(请见附件)。

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并填写表格,一式两份(批准后一份留存保卫处备查,一份开展活动时备查),活动负责人亲笔签名后提交组织单位负责人初审。

2.初审

属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初审;属校级学生组织的活动由校团委各指导老师初审;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由组织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初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复审

1)校内单位常规的非商业性学生活动初审后直接送保卫处审批,不用复审;校院级大型品牌活动需申请使用南校区生活区下沉式隧道广场的组织单位初审后提前3个工作日送校团委复审。

2)校内单位大型的非商业性学生活动和涉及校外单位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学生活动须将初审过的申请表、活动方案、已签署的合作协议等资料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交到校团委复审(北校区行政楼107室,南校区校办公楼117室),同意后进行登记备案。

★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有关条件一律不予批准。

★ 为不影响活动的顺利开展,场地申请资料请按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校团委。

4.终审

学校保卫处对申请表进行最终审批,同意后填写“保卫处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

五、注意事项

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和时间设点,同时注意控制好人流,确保参加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绿化、卫生及交通;严禁高声喧哗,一般不提倡播放音响,如确实需要则应严格控制音响的播放音量,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 如时间及地点需要协调,必须服从审批部门的调整及安排;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如在批准后时间调整或取消,须通知校团委及保卫处。

★ 对违反规定使用校内室外场地者,保卫处将责令其停止正在开展的活动,并追究组织单位负责人及学生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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