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为集中展现当代南粤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学生的精神标杆,以先进文化凝聚和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幸福广东和文化强省建设,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学联决定举办第四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青春中国梦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支持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三、评选方式
1.评选对象: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各中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活动内容:面向全省大中专学生征选感动校园年度先进人物(包括:敬业人物、诚信人物、友善人物、爱国人物、自强人物、志愿人物、科技人物、艺术人物、体育人物、创业人物),并以出版事迹集、候选人学校路演、举行颁奖晚会等形式对人物进行宣传。
3.评选标准及程序:评选活动分为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评选标准、程序等详细内容,参见《“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以下称“《办法》”,附件1)。
四、推荐办法
凡符合《办法》规定之条件者均可被推荐。其中,高校组由高校团委推报,原则上每所学校限推荐2名,且不能在同一类别。
请各学院按照《办法》规定的方式做好推荐工作,各类别的推荐名额不限。请于11月17日晚24:00前将电子版的《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到校团委指定邮箱tuanwei@gdufs.edu.cn,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类别+年度人物推荐”。
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需在校内公众平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公示,宣传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号召同学们向优秀典型学习。各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校园微信平台分别编写本校推荐人选的事迹微博、微信,微博前缀统一为#感动南粤校园#,并@广东学联@广外共青团-与你同行官方微博;微信需在校内校外广泛转发,广东学联将在微信上开辟活动专题,开展微信投票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
由活动组委会下发活动通知,各学校配合宣传并组织开展相关校内选拔、推选工作。
(二)接受报名阶段(截止到11月21日)
1.各学校收集报名材料,推荐参选。
2.定期公布报名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组委会沟通反馈。
(三)评比阶段(12月)
1.根据《办法》,完成候选人筛选、酝酿,预备候选人答辩会等评比环节。
2.名单公示并公开投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深入挖掘。“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校园文体艺术节的品牌活动之一,在青年学生典型塑造、思想引导、文化感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突出“感人”故事情节,推荐和评选一批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先进思想、优秀才能和高尚品格的青年学生代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活动评选过程中,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校园内形成发现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切实在青年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学校团委确定推荐人选后,需在校内公众平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公示,宣传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号召同学们向优秀典型学习。各校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校园微信平台分别编写本校推荐人选的事迹微博、微信,微博前缀统一为#感动南粤校园#,并@广东学联官方微博;微信需在校内校外广泛转发,广东学联将在微信上开辟活动专题,开展微信投票活动。
3.鼓励发展,跟踪培育。“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作为全省学生的学习标杆,在青年学生群体中具有深远影响。各学校对选树的优秀典型,要进行及时进行跟踪和后期培养,在学生群体中开展长期、深入的榜样引导和先进教育。被评为2014“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的学生需积极参与由团省委、省学联及各高校组织的分享交流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七、联系方式
校团委联系人:
谢燕贞:13828429235/67896
电子邮箱:tuanwei@gdufs.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校团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