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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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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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7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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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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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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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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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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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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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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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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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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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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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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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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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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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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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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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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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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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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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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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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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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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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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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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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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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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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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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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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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非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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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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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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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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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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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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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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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翻译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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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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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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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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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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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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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1]
第一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秉持“卓越、诚信、包容、自信”的广外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会员团体单位,同时为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章 会 员[2]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包括港澳台)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会员除外);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3]
第八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一)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
(二)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
(三)执行机构: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省学联及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九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的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4]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审议权。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表决权。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个人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三)提案权。依照程序提出提案;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规范遵守本会章程;
(二)积极发挥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主席团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相关议程,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在主席团出现人员空缺时,负责提名候选人员名单;
4.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及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任职采用一届一任制。
第十八条 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为秘书长,负责落实加强共青团对学生会工作的全面指导,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5]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
(二)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重要工作;
(三)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向校学生会报备审批,并在学代会闭会后,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必须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每年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考核,评选“红旗学生会”。
第五章 工作人员[6]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满足: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7]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 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各类奖项,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 则[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机构,统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主席团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联系沟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谋划好校学生会工作大局。 |
2 |
秘书处 |
8 |
秘书处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承办学生会全体委员会委会和全体培训大会,制定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制度,开展学生会考核评价。 |
3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中心 |
8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中心负责“挑战杯” “攀登计划”等各项校级重大学术比赛及活动的策划、宣传及组织工作。 |
4 |
权益调研部 |
8 |
权益调研部承担广外学生会核心职能,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发现、反馈和解决广大同学日常学习生活中“急难愁盼”的权益问题。 |
5 |
宣传部 |
4 |
宣传部主要负责学生会宣传物料、周边产品的设计与印制工作,承担塑造学生会品牌形象的重要职能。 |
6 |
网媒部 |
4 |
网媒部主要负责学生会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不断探索以更为广大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风采、输出关怀、维护权益。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刘耀庭 |
中共党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021级 |
1/20 |
2 |
周子涵 |
中共预备党员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2021级 |
9/107 |
3 |
胡秋琳 |
中共预备党员 |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2022级 |
5/296 |
4 |
尹歆茼 |
共青团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022级 |
3/20 |
5 |
郑思楠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涉外律师学院) |
2022级 |
11/230 |
6 |
胡予宁 |
共青团员 |
高级翻译学院 |
2022级 |
12/150 |
7 |
尹易阳 |
共青团员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36/317 |
8 |
蔡泽华 |
共青团员 |
高级翻译学院 |
2022级 |
21/150 |
9 |
段金艺 |
中共预备党员 |
会计学院 |
2021级 |
15/165 |
10 |
张周薇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34/227 |
11 |
王俊祥 |
共青团员 |
亚非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2/8 |
12 |
李晴炀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1/227 |
13 |
李娅玄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90/230 |
14 |
林逸飞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60/227 |
15 |
许岱彤 |
共青团员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2021级 |
27/54 |
16 |
叶迪文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4/227 |
17 |
林晓铄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65/230 |
18 |
陈湘琪 |
共青团员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2级 |
71/385 |
19 |
刘珊惠 |
中共预备党员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57/110 |
20 |
何沁轩 |
共青团员 |
高级翻译学院 |
2022级 |
36/150 |
21 |
吴依莹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46/230 |
22 |
岑晓蕾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121/227 |
23 |
黄楠 |
共青团员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28/48 |
24 |
乐韵怡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10/14 |
25 |
刘葆茵 |
共青团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022级 |
2/44 |
26 |
曾子迎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2级 |
5/168 |
27 |
李奕桐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2022级 |
16/296 |
28 |
赖靖仪 |
预备党员 |
日语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1/164 |
29 |
彭梁蕾 |
中共预备党员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31/110 |
30 |
郭毅萌 |
共青团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022级 |
9/20 |
31 |
黄冠驹 |
中共预备党员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2022级 |
4/8 |
32 |
杨莹 |
共青团员 |
英语教育学院 |
2022级 |
4/52 |
33 |
黎榕慈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2021级 |
17/70 |
34 |
杨思宇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2级 |
50/400 |
35 |
李明欣 |
中共预备党员 |
会计学院 |
2022级 |
9/19 |
36 |
戚倩钰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2022级 |
25/70 |
37 |
张曼琪 |
共青团员 |
信息学院 |
2022级 |
45/385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明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届广外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候选人由各学院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共有13名学生报名参与竞选,经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3名推荐人选符合推报条件。校学生会对13名候选人进行考察,与候选人所在学院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级团支书、舍友等与候选人联系密切的师生,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业水平等方面情况。考察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同时,校学生会对13名候选人进行了笔试和面试考察,经过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等环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考察候选人的统筹能力、工作经验、综合素质、个性特征等各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配程度,提出6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校团委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查阅建议名单人员的学生档案,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最终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第十六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 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6 名,差额 1 名。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校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由全体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代表数量必须超过全体有选举权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则不作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的另选人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所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如遇到某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则此选票中对该候选人的投票作无效处理,其余符号清楚部分仍为有效,应分别计入各人得票数。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的有选举权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最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赞成票数相等而超过应选数,则应就这几名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得票数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则进入补选程序,根据应选人与当选人之间的名额差,按不少于 20% 的差额,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补选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
八、当选人应按照所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进行选取,得赞成票前 5 名的主席团候选人当选校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
九、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代表将选票填写好后,由本人按次序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十、选举投票安排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然后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全体正式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进路线进行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5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确定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代表中已提名作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8 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选定,在监票人指导和监督下工作。代表中已提名作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计票人。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小组提出,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全体委员会审议,提交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选举过程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0月22日
二、召开地点
大学城校区大会堂
三、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选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
四、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Dqd_tkh-oIh5xtQROEd4g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推进安排
1.7月20日前,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酝酿人选,向校学生会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含差额数)及团体代表人选预备名单》。校学生会汇总名单后,将与各学院进行协商并反馈。
2.7月24日前,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协商结果,召开代表大会,差额推选代表人选,向校学生会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团体代表人选正式名单》。
3.7月27日前,各学院提交有关表格并另附代表人选(含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电子版命名“姓名+所在学院”,纸质版一式两张并注明姓名和所在学院,用于制作会议证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学生会工作邮箱,纸质版材料开学后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7月30日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对各推荐代表的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并在团学时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特邀代表推选事宜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按照方案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在选举过程中要严肃组织选举纪律,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仔细填写有关表格。
2.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推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代表。
3.在推选代表过程中,各单位须积极做好发动和宣传,配合做好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确保消息准确传达,全面覆盖到各团支部和班级。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是我校学生会组织贯彻落实《关 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建立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骨干队伍,真正发挥好学生骨干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归于表扬表彰。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章 述职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
第五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始终要把落实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达到促进校学生会更好发展。
第六条 坚持服务同学的原则。述职评议要切实体现校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同学为己任,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
第三章 述职形式
第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阐述,对于校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明确下学期工作开展方向和计划。
第八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从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阐述。对具体工作进行汇报、对创新的工作办法进行分享,要求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贴合工作实际,并汇报下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 述职方式
第九条 评议委员会根据述职人汇报量化打分,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评定考核等级。
第十条 评议委员会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分析目前校学生会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学生会组织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2021学年起实施,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赵继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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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赵继伟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学联秘书处邮箱tsw_xxb@gd.gov.cn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1]第一章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
[2]第二章包括学生会组织的会员组成、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第三章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常设机构及执行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4]凡在本校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校级学生会会员。
[6]第五章包括工作人员的遴选、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
[7]第六章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