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校级学生组织:
根据《关于规范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的通知》(广外大校〔2004〕42号)以及近年来工作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室外场地的使用,营造美观、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各校级学生组织需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或开展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咨询、报名、派票、宣传等常规工作,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学生个人、非校级学生组织、未经登记的学生团体不得使用室外场地。
二、需使用校内室外场地的学生活动,属学院组织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初审;属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或主管的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由校团委各指导老师初审;其他部门或其主管的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由部门负责人初审。
三、经初审同意后,不涉及校外单位的学生活动,报保卫处审批。涉及校外单位的学生活动,由校团委负责人复审,经校团委批准后报保卫处审批。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活动的内容、性质等。
四、学校严格限制校外单位利用校内室外场地开展商业性活动,禁止举办低层次或不健康的商业性活动。对涉及校外单位利用校内室外场地,尤其是利用场地开展商业性活动的,各单位在申请时需严格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和活动合法,并对产品质量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学校各单位及校级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申请使用室外场地的,须认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申请表》(可在保卫处或校团委网页下载),提前5个工作日交相关单位审批。
六、各类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须在指定地点设点,非大型活动一般只能申请1-2个标准帐篷的空间。
七、每项学生活动一般可申请使用室外场地1-2天(使用时间段为11:30-12:45或16:30-18:30,大型活动一般应安排在周四14:00-18:30)。
八、举办各类户外学生活动时,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同时要注意控制好人流,确保参加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绿化、卫生及交通;严禁高声喧哗,原则上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大型活动除外),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九、经过审批在室外场地举行的学生活动,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按规定提供场地、设备和技术服务。如时间及地点需要协调,必须服从学校的调整及安排;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如在批准后时间调整或取消,须通知校团委及保卫处。
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校内室外场地者,保卫处将责令其停止正在开展的活动,追究组织单位及学生活动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的校级学生组织,初次违规将禁止其使用室外场地30天(遇寒暑假顺延),且期间不得以其主管单位的名义使用室外场地;多次违规者每次将禁止其使用室外场地90天(遇寒暑假顺延),且期间不得以其主管单位的名义使用室外场地。对违规的校内单位,初次违规将禁止该单位使用室外场地30天(遇寒暑假顺延),多次违规者每次将禁止该单位及其管辖的学生组织使用室外场地90天(遇寒暑假顺延)。
十一、本通知相关事宜,由保卫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活动使用室外场地申请表
2.学生活动申请使用室外场地指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