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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和新制定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育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规范做好学生以及各单位组织学生积极、有计划地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9-20172月)学生校外竞赛申报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

1.由学校各个单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研究生院组织的竞赛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报送,体育项目竞赛由体育部组织报送。组织参赛单位须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校外竞赛申报表,填写参赛单位意见,并征求参赛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后,于比赛前三周报校团委;

2.学生自发参加校外竞赛,须填写校外竞赛申报表,附上比赛通知或相关参赛证明,依次交到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于比赛前三周报校团委。

(二)学校审批   

校团委收集整理完申报后,由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学校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审批结果作为创新奖和创新育苗奖评定的依据,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金。

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和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合法、正规的校外竞赛。

(二)学生参加校外竞赛,须依规定及时备案,以便顺利申报后续的创新育苗奖或创新奖。未及时备案登记的,学校一律不予认定或奖励。

(三)参赛学生和各教学单位要有预见地提前做好参赛规划。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申报备案工作的提醒和指导,以免因未及时备案而影响有关奖项的申报。

(四)创新奖的核定以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为准。创新育苗奖的核定根据参赛发生经费的实际票据,严格按照学校创新育苗奖管理办法及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认真填写申报表,有指导教师的,事前需征得教师本人的同意(亲笔签名)。如实、合理做好参赛项目的有关经费预算。

(六)跨学院组织参赛学生团队的,须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同意。

申报备案要求:

校外竞赛申报,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并于参赛前3周提交至校团委审批备案,经校团委审批后,其中一份原件将返还学院交参赛学生存档并作为后续申报创新奖和创新育苗奖证明材料使用。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校团委吴怡老师

电话:0203620702502039328011

工作邮箱:201620068@oamail.gdufs.edu.cn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校外竞赛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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