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文化阵地建设,规范校园活动宣传,现将南校区隧道口LED屏幕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学校各单位;
(二)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校艺术团体);
(三)校级社团
二、申请内容及规格要求
(一)展播文字:需提交内容包括活动简介、标题、时间、地点以及参与人员等详细信息,将需要展播文字内容制作成图片,画面比例16:9;
(二)展播海报:画面比例16:9;
(三)展播视频:画面比例16:9,时长1分钟内;
(四)舞台使用:自备音响,控制音量,杜绝影响学生正常作息,活动全程需指定老师跟进负责。
三、申请流程
(一)从团委网站“团学时空”下载申请表格:《下沉广场LED屏使用申请表》(http://youth.gdufs.edu.cn/bszy/cyxz.htm);
(二)将使用管理办法与申请表打印于同一张纸,一式两份并完整填写《下沉广场LED屏使用申请表》;
(三)使用屏幕负责老师对展播内容负责,申请表格必须负责老师签字,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完成以上审核流程后,申请表及展示内容电子版递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青年之家331室)进行审批,每周周五上午11:30截止申请,周五下午17:00前通知审批结果;
(五)审批通过后次周在下沉广场LED屏展播一周时间。
四、使用时间
(一)申请舞台使用每单位2个月内最多申请一次;
(二)展播信息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11:30-12:45、16:30-22:00(周四下午若有舞台使用则不做展播);
(三)舞台使用时间段:周四:14:00-17:30
五、注意事项
(一)LED屏展播内容禁止含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校纪校规相关内容,如有违反,活动负责老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展播或舞台使用的活动内容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学校审批允许开展,方可申请使用LED屏幕;
(三)使用过程中屏幕发生故障需及时向校团委办公室报备,以便尽快联系维护(办公电话:020-39328298),如活动方人为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六、本使用管理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下沉广场LED屏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使用负责人: |
手机长号/短号: |
申请类型 |
□展播文字 字数: □展播海报 格式: 文件大小: □展播视频 格式: 时长: s 文件大小: □舞台使用(请附上已审批通过的室外场地申请表复印件) |
使用时间 |
□周一至周五:11:30-12:45、16:30-22:00 □周四:14:00-17:30(舞台使用) |
展播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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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老师声明 |
本人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次活动已经得到学校批准,并将严格按照《下沉广场LED屏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屏幕。如违反,愿意按规定接受惩处。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章: (单位行政章或党委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与使用管理办法在同一张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团委办公室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