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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自组织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通知
作者:校团委   时间:2010-06-26   点击数:

青年自组织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通知大团〔2010〕号

关于开展广外大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组织: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要求,为加强校内各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校园学生组织活动,现开展校内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所需资料:

(一)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请上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涉及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民政局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团体上级主管单位证明原件(如上级单位直接为民政局的,只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已在校团委、校团联登记备案的自发组织,请更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备案资料及信息更新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0日

三、登记备案资料及信息更新提交方式:

(一)纸质版材料

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

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

(二)电子版材料

请将信息表电子版在2010年7月10日前发送到gwtuanlian@163.com。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及信息更新。逾期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不允许使用学校资源开展活动。如有违犯,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有权责令该组织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并对其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专章摘录

附件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件三:《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件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注册学生团体名单

附件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自发组织及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自发组织 社会团体 登记备案 通知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10623印发

附件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专章摘录

第七章  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自发组织,是指由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经常开展活动但又不具备本规定学生团体条件的学生组织。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我校的学生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和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法纪校规,其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展现我校校园文化和学生风采。

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管理。

(一)拟成立一学期以上的学生自发组织或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明确该组织的负责人、指导老师及校内主管单位,到校团委进行登记,登记后方能开展活动。

(二)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活动和工作,由其负责人及该组织的校内主管单位负责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必须在名称前加该组织校内主管单位名称,不得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工作和活动,违反者追究相应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四)社会团体在我校面向学生招收会员,必须事先向校团委及相关部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的强制解散。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发生违反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严重干扰学校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校团委、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有权责令该组织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对其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名称

全称(中文)

全称(英文)

组织基本情况

组织简介

主要活动方式

(共500字以内)

组织成员数

组织拟设立时间

     年   月——     年   月

组织发起人(负责人)情况

姓  名

院  系

年  级

性  别

学  号

宿  舍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入学以来参与组织学生活动情况

我已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学生自发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承诺:本组织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校规,开展有利于组织成员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工作和活动,如有违背,愿意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发起人(负责人)签名:           

组织指导老师及校内主管单位信息

指导老师信息

姓  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我已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学生自发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愿意担任                  组织的指导老师,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并承担指导老师的责任。

指导老师签名:

校内主管单位

名称及意见

我单位已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广外大学[2008]8号,200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学生自发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愿意负责管理和指导                  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并承担主管单位的责任。

                                    校内主管单位盖章:

组织其他所有成员情况

序号

姓  名

性  别

院  系

学  号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1、本表格各项栏目均须如实填写。如组织名称无中文或者英文名,应在相应栏目填“无”若无;

2、如内容较多,本表格可以延展;

3、本表格请双面打印,超过一张纸的,请予装订,并由校内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社会团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各项栏目均须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如组织名称无中文或者英文名,应在相应栏目填“无”。如内容较多,本表格可以延展;

2、本表格请双面打印,超过一张纸的,请予装订,并由校内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3、本表格提交时,须同时提交社会团体民政局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团体上级主管单位证明原件(如上级单位直接为民政局的,只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现有注册学生团体名单

学术类(22个):

职业生涯规划协会、国际贸易协会、工商管理学会、经济学协会、心理学社、金融证券协会、英语俱乐部、物流学会、求是学会、财会学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财协会、E-jungle英语森林俱乐部、电子商务协会、法学社、云溪文学社、哲学协会、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研究会、外交学社、学生创业促进会、公共管理协会、商务及专业英语研究协会

体育类(10个):

广袤园武术协会、“绿精灵”体育舞蹈协会、自行车协会、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毽球协会、羽毛球协会、足球协会、定向越野协会、网球协会

文艺类(4个):

摄影协会、绿洲音乐协会、霏阳吉他协会、书画协会

综合类(15个):

绿色先锋环保协会、“无限”动漫协会、Talented Girls Club、电影文化协会、人际交往协会、明德读书社、爱莲社、公共关系协会、科幻协会、论辩社、棋牌协会、旅游文化协会、客家文化协会、魔术协会、社会工作协会

附件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学生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赛扶团体、广州自愿者通讯社广外分社、新长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强社、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创业发展研究会校友发展工作组、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校友发展工作组、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Thorn英语中心、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美软工作室、信息科学技术学院Quanta信息技术服务中心、MBA教育中心网络营销协会、体育部健美操&啦啦操协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素质拓展协会、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勤工俭学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开源技术俱乐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LOVE学社

(责任编辑:校团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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