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2016年1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6年1月15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学生除特殊说明外,是指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学生奖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由校团委负责管理,用于奖励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学生。学校每年从研究生院、教务处教研经费中划拨相应经费,用于指导教师的相关费用支出,该部分经费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奖励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 学生参加校外比赛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不含体育类比赛)的级别根据组织机构级别进行界定,具体如下:
(一)省级行业机构比赛,是指省(或省会城市)级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织的比赛(分A级和B级,A级指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B级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全省或省会城市举办的比赛);
(二)市级比赛,是指市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
(三)区域性行业机构比赛,是指区域性(含多个省市)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织的比赛(分A级和B级,A级指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B级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部分地区举办的比赛);
(四)省级比赛,是指省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
(五)全国性行业比赛,是指全国性行业机构(含学术机构)组织的比赛(分A级和B级,A级指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B级指其他单位举办的邀请赛或面向全国举办的比赛);
(六)国家级比赛,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
(七)国际级比赛,是指国际性行业机构负责组织面向全球举办且参赛选手需要经过国家级比赛或全国性行业比赛选拔后参加的比赛。
上述各级比赛的参赛单位或选手原则上要达到10个及以上。未经校内外选拔程序参加的国际级比赛参照全国性行业B级标准界定。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将该学期组织或批准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的参赛计划(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校外竞赛申报表》)报校团委,经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参赛的适用本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或未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身份自行参赛,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的,在报请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前,须先将参赛计划(含人员及经费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组织非本教学单位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的,在报请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前,须取得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同意。
第八条学校资金仅作为学生参赛的经费来源之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学生本人也须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学校鼓励校内外单位或个人资助或赞助参赛费用。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必要的参赛奖励费用(包括市外差旅费,非商业比赛的报名费、展位费)。市外差旅费相关标准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14号)执行,超标部分不纳入参赛费用。所参加的比赛已设专项经费或比赛主办单位己承担相关费用的,不纳入参赛费用。
第九条 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比赛影响力和经费预算等综合情况,审定参赛人数和费用,并确定参赛项目的级别(一类重点项目、二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重点项目原则上是区域性行业机构及以上级别比赛或在广州市外举行的比赛项目。列为一类重点项目的,可根据学校学生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参赛费用的全额奖励。列为二类重点项目的,根据学校学生创新育苗奖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参赛费用50%额度的奖励,另外50%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一般项目的参赛费用由组织学生前往参赛的单位承担。
自筹项目的参赛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章 奖励种类和表彰方式
第十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的奖项类别如下:
(一)学术科技竞赛奖;
(二)学术科技成果奖;
(三)文学创作奖;
(四)艺术成就奖;
(五)体育成就奖;
(六)社会工作成就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创新奖的个人或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和发放奖金,不再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学术科技竞赛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获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省级行业机构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区域性行业机构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全国性行业机构或国家级、国际级优胜奖以上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省级行业机构B级 |
300 |
200 |
|
|
省级行业机构A级 |
400 |
250 |
|
|
市级 |
700 |
400 |
|
|
区域性行业机构B级 |
1000 |
500 |
400 |
|
区域性行业机构A级 |
1500 |
750 |
500 |
|
省级 |
2500 |
1500 |
1000 |
|
全国性行业机构B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全国性行业机构A级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国际级或国家级 |
5000 |
4000 |
3000 |
1500 |
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挑战杯”的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省级 |
3000 |
2500 |
1500 |
1000 |
国家级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第十三条学术科技成果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必须署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发表有学术价值论文,或取得其他学术科技成果者。
本科生奖励标准:
学术科技成果种类 |
奖金(单位:元) |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
5000 |
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1800 |
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500 |
获得专利、出版译著或其他在学术科技领域取得成果的 |
参照以上标准或第十二条给予奖励。 |
多人合作取得学术科技成果的奖金按以下办法分配:2人合作完成的,原则上分配比例为6 :4,3人合作完成的,原则上分配比例为5 :3 :2,3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由参赛者自行商定。
研究生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有关办法执行(应届毕业生于每年5月初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非毕业生在学院辅导员处登记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 文学创作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创作文学作品并正式结集出版者。
奖励标准:根据作品的文学水平、影响力和出版社层次等情况综合考量,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或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艺术成就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在市级、省级行业机构或区域性行业机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省级行业机构 |
1000 |
800 |
500 |
|
|
|
|
|
区域性行业机构或市级 |
2000 |
1500 |
1000 |
|
|
|
|
|
全国性行业机构或省级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国际级或国家级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200 |
800 |
600 |
第十六条体育成就奖评奖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奖对象: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在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其中,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比赛获得前十二名者)。竞赛设立的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十一、十二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市级大学生比赛 |
1000 |
800 |
500 |
|
|
|
|
|
|
|
省级大学生 |
2500 |
1800 |
1200 |
900 |
700 |
500 |
400 |
300 |
200 |
200 |
单项比赛 |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省大运会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国际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运会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200 |
800 |
600 |
500 |
300 |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成就奖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工作,为活动组织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同时,获奖者在获奖之前各学期考试考查科目须全部合格。
奖励标准:国家级个人3000元、集体6000元;省级个人1000元、集体2000元。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正副主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体育部等单位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参赛审批和创新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校团委负责人兼任。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创新奖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具体受理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每学期第十六周前,由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连同成果原件、批准参赛证明、获奖证书、参赛期间照片、参赛人员持获奖证合照和比赛成效及参赛感悟(800字)等材料一并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初评: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的获奖申请进行初审,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第十六周统一报送校团委。
(三)审定: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审定评奖结果。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学期结束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奖结果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除学术科技成果奖、文学创作奖、社会工作成就奖外,个人项目获奖的,按照第四章所列的相应奖励标准颁发奖金;集体项目获奖的,2-3人参加的,奖金为个人项目相应标准的2倍;4-5人参加的,奖金为3倍;6-8人参加的,奖金为4倍;9-12人参加的,奖金为5倍:13-17人参加的,奖金为6倍;18人以上(含18人)参加的,奖金为8倍。
如活动(竞赛)主办方已发放报酬或奖金,报酬或奖金低于相应奖励标准的学校予补足差额。
同一项目或成果在多次竞赛中获奖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
第二十三条 获奖成果如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其本年度内的创新奖评奖资格。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管理及奖励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校外比赛的指导教师,由负责组织参赛的部门或教学单位选聘。根据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审批的情况,核准指导教师工作量(已设专项经费的活动除外)。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指导学生比赛(活动或作品)的水平和能力,尽职尽责,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能取得较好的指导效果。对不切实履行指导职责或指导效果不佳的指导教师,学校可不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奖励评选与学生创新奖评审同步进行,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进行评审,由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送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备案,并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指导学术科技竞赛的,按经批准的指导学时数计算。
指导学术科技作品的,每指导1篇作品计7学时(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除外)。
指导学生体育和艺术类活动或比赛的,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和艺术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暂行规定》(广外大校〔2001〕113号)计算。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指导学生获得以下奖项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
(一)通报表彰;
(二)发放奖金:以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组为单位计发奖金,计发标准如下(领队按指导教师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计发)。
1.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区域性行业机构A级 |
800 |
500 |
300 |
|
省级 |
1500 |
1000 |
800 |
|
全国性行业机构B级 |
1000 |
800 |
500 |
|
全国性行业机构A级 |
1500 |
1000 |
800 |
|
国际级或国家级 |
3000 |
1500 |
1000 |
800 |
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挑战杯”的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省级 |
2500 |
1800 |
1200 |
1000 |
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2.学术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除外):
学术科技成果种类 |
奖金(单位:元) |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
1000 |
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500 |
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300 |
获得专利,出版译著或其他在学术科技领域取得成果的 |
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
3.文学创作奖奖励标准:根据作品的文学水平、影响力和出版社层次等情况综合考量,给予200-800元的奖励。
4.艺术成就奖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区域性行业机构或市级 |
1000 |
800 |
500 |
|
|
|
|
|
全国性行业机构或省级 |
1500 |
12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200 |
200 |
国际级或国家级 |
2000 |
1600 |
13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300 |
5.体育成就奖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名 |
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 |
12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300 |
200 |
200 |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省大运会 |
1500 |
1200 |
1000 |
800 |
500 |
400 |
300 |
200 |
国际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运会 |
2000 |
1600 |
13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300 |
其中,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比赛的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第九名 |
第十名 |
第十一、十二名 |
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 |
2500 |
2000 |
16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400 |
300 |
300 |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省大运会 |
3000 |
2500 |
2000 |
16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400 |
400 |
国际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运会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6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500 |
6.社会工作成就奖奖励标准: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只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有其他创新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及奖励条例》(广外大校〔2008〕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16年1月18日印发